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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应在30分钟内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7:15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蔡良焕)《深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昨日发布实施。该预案要求,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旅游企业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区政府应急中心和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报告市应急中心;发生特大和重大事故,旅游企业应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区政府和市旅游局,也可越级向市应急中心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危及或者伤害到来深或者本市外出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本市旅游业正常运行的紧急事件或者状态。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等4个等级。

  具体到旅行团,预案规定,事故发生在国内的,深圳地区旅行社、当事人应立即向事发地报警求助,并进行必要的自救;发生在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领队人员应立即报告其国内组团社,同时报告当地中国使领馆,国内组团社应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市旅游局设24小时应急联络电话,号码为:8200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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