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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十年再办离婚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11:34  江南都市报

  南昌县周先生离婚证上未盖章 无法办理购房手续

  本报讯 记者邓旭敏、实习生官燕群报道:与前妻离婚十年后,男子拿着离婚证去买房。没想到,这本放在身上10年的“绿本子”却被认定为无效证件。原来这本离婚证上,不仅没有发证单位的公章,也没有当事人的照片。昨日,拿着这本无效证件的男子,现在无法办理购房手续,就连以后想再婚也成了问题。

  “如果不是要买房,我也不会知道离婚证出了问题,由于当初的档案全都没了,即使想补办也很困难。”南昌县向塘镇的周先生说,1996年,周先生与妻子张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此后,周先生没有再婚,离婚证放在家里也没派上用场。今年7月底,周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在南昌购买了一套住房,交了1万元订金后,中介公司就开始办理各种过户手续。

  由于需要未婚证明,周先生带着10年前的离婚证到南昌县民政局开证明。可是,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他所拥有的离婚证是“假证”。原来,按照规定,离婚证上要有当事人的照片以及发证单位的公章。可是周先生的离婚证上,这两样都没有。

  无奈之下,周先生在以前的工作单位开出离婚证明,并找来前妻协商再次离婚。相隔10年后,两人再次办理了一次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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