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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金牛法 陈太富 记者 杜雯)昔日恋人如今闹分手,却因房产证上两人的名字而闹上法庭。男子称买房时由他一方掏钱,办产权前,对方曾将房屋公证为他一人所有。因此男子要求法院确认此房屋是他个人所有。日前,金牛法院已受理此案。
李军起诉称,他与被告刘丽曾是一对恋人。2006年年初,个人出钱买下金牛区一套房产,购房的合同是他们双方的名字。2006年,他与女友分手。刘丽同意放弃房屋所有权,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2007年3月,他到银行和房产公司咨询后得知,虽然房屋已公证为他个人所有,但由于当时签合同时是两人一起,而且贷款也是二人共同申请,所以办理房产,只能办成两人共有。2007年6月中旬,两人一同办理房屋获取产权的相关手续。不久,两人又和好了。但今年5月,双方再次分手,刘丽认为此房的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房屋就应该有她一半的权利。
李军将刘丽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涉案房屋是他个人所有。
昨日,记者联系上被告刘丽。刘丽表示,此事上法院解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