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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钱买房 分手女友拒绝搬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5:2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2006年,陈建明和唐颖准备结婚,于是找陈建明的父母借钱按揭买了套房子。然而好事多磨,就在结婚的节骨眼上,两人因琐事闹得不可开交,并一致同意分手。事后,陈建明却为房子的事发愁,虽然公证了该房是他所有,但购房合同却写着两个人的名字,按规定,房产证只能办成两人共有。想不通的陈建明日前起诉到金牛区法院,要求确认该房是他个人所有。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为结婚买房 分手后为房发愁

  2005年一次偶然的机会,陈建明邂逅了老同学唐颖。一来二往,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住在了一起。据陈建明说,2006年初,两人准备结婚,商量着买房。但当时他自己手中只有5万余元,陈建明便向自己的父母借钱。

  2006年4月14日,带着父母给的5.5万元,陈建明和唐颖来到金牛区育仁南路,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好事多磨,还没结婚,两人就因为琐事闹起了矛盾。2006年底,双方因不和分了手。

  事后,陈建明觉得买房时全是自己这方出的钱,按揭款也是他在付,房子理所当然归他所有。去年1月4日,他和唐颖到公证处作了公证,唐颖自愿放弃该房屋所有权。然而几个月后,陈建明又为房子的事情发起了愁。他得知,因为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是两人共同签订的,申请按揭贷款也是两人共同申请,所以产权证只能办成两人共有。去年6月,陈建明拿到了和唐颖两人共有的产权证。

  和好后又分手 不愿分房到法院起诉

  去年8月,陈建明和唐颖和好了,还住在了一起。但是矛盾跟着也来了。今年5月24日,两人再次发生冲突。陈建明称,唐颖的母亲知道两人和好后,不但跑来大骂,还动手打人。事后,陈建明感觉这种生活实在无法继续下去,坚决地与唐颖再次分手,并要唐颖搬走。而唐颖表示,房屋是两人共同共有的,自己也有一半产权,拒绝搬出。

  对于这件事,陈建明和唐颖都不愿意妥协。虽然分手了,不过,两人仍然共同居住在育仁南路的房屋里。

  日前,陈建明来到金牛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房是他个人所有。他认为,当初的首付款和后来的按揭款、装修款都是自己所付,而且在公证时唐颖明确表示放弃该房所有权,该房已公证给自己个人所有。陈建明还说,产权证由两人共同共有,是因为政策规定没有办法,并不是自己自愿赠与唐颖。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陈太富 记者 袁钲钲(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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