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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厅版权费每天每房交10.3元 KTV企业称静观其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8:04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昨天,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布的公告透露,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已确定,浙江地区为10.3元/天/终端(包房),上海地区最高,为11.1元/天/终端(包房)。对此事,温州娱乐场所均表示不知情,暂时也不会调整消费价格。温州市鹿城娱乐业协会也表示,他们并未收到通知,静观其变。

  公告称,此次规定的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是在国家版权局2006年7月公告的“12元/天/包房”标准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具体情况的再调整。为了更好地鼓励卡拉OK经营者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积极缴纳费用者,可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对于拒不支付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给予严厉打击。对已经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的经营者,将一律按照“12元/天/包房”的上限标准收取版权使用费。推荐阅读

  温州鹿城区娱乐业协会秘书长柳春成认为,版权费收费的争论已经持续了两年多,一直没有定论。时隔一年后,突然冒出个新标准,对于温州KTV娱乐企业来说,现在还是静观其变。按温州KTV行业的情况,10.3元/天/终端(包房)的标准还是比较高,很难得到企业的认可。

  面对最新的收费消息,昨天温州的KTV娱乐企业态度还是很明确。包括百嘉乐量贩KTV在内的诸多KTV娱乐场所负责人表示,首先要确定收取版权费的主体对象。若真要收费,他们会通过自身的改革消化掉,而不会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据了解,目前温州至少有近100家KTV歌厅,其中包厢量在60多个以上的场所大概占20%。按照收费标准,温州这些场所每天光支付版权费就不下10万元。

  据有关媒体报道,此前,作为试验区的广州签订版权使用合同并缴费的卡拉OK经营者,最低可享受8元/天/包房的优惠。另一方面,随着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在广州的普及,所有安装了“系统”的KTV场所将按照计次标准收费——每间包房每天4元25首歌,超出部分每首歌0.12元的标准收取,而未安装“系统”的店家将按照天数和包房(终端)数量收费方式缴费。汪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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