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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种商品15日前备案 年前出口仍可获退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8:49  台海网

  台海网8月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洪榕 肖雨)7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上调部分纺织品、服装以及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取消40个种类的商品出口退税率,这是今年以来退税率的首度调整。

  厦门市国税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降低对外贸企业的影响,使退税率调整平稳过渡,通知特别规定,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是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出口合同,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退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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