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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限时60个工作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8:58  石家庄日报

  《石家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试行办法》出台

  本报讯 (记者戴丽丽)“对纳入联合审批的投资项目分立项可研(核准、备案)、规划、建设三个阶段实施联合审批,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投资促进中心关于《石家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试行办法》,并于8月1日起试行。

  按照《办法》规定,立项可研联审阶段的审批内容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申请)、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定点)、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等,限时15个工作日完成。规划联审阶段的审批内容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审查、投资计划、建设用地批准、人防工程建设条件审查、绿地规划面积审查、拆迁许可、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统一收费手续等,审批、核准限时30个工作日完成。建设联审阶段的审批内容为施工许可、消防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墙改节能手续等,限时15个工作日完成。

  按照“‘中心’组织协调、一次告知、联合会审、规范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机制,联合审批的运行方式为,市投资促进中心对纳入联合审批的投资项目进行认定并首接,向申请人出具盖有“中心”印章的《石家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认定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申报材料及需要修正和补充的材料,严禁同一审批环节多次告知、多次补办;在联合会审阶段,“中心”分阶段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答复申请人的咨询、辅导,并召集相关联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工作当场完成。之后组织联合踏勘、召集联席会议、汇总联审意见、起草会签联审会议纪要等。对一般项目实行并联审批,重大项目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联合会审。《办法》规定,对于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项目,由“中心”分阶段组织,不得分头多次踏勘。各审批部门不得擅自调整、增加审批环节和内容。涉及审批事项的行政性收费,相关部门核定收费金额后,由市收费局窗口统一收取。联合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在限定时限内移交有关审批结果,并到“中心”销号办结。

  为促进《办法》落实,“中心”将建立项目跟踪服务系统,对行政审批过程实行全程监控、跟踪监督。并将配合行政效能举报中心主动跟踪联合审批进度,对不按规定进行联合审批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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