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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缩水”彩票案的法律谜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9:33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子涵

  提要:这是一起由彩票纠纷引发的民事案件,在案件审理中,原告又因非法经营彩票被捕,案情一时变得扑朔迷离。 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非法彩票”刑事案件最终陷入了司法泥潭。

  2006年3月14日,河南省灵宝市一福彩投注站负责人吴军晓把彩民王红梅告上法庭,要求归还买彩票欠下的6 万多元钱,王红梅则指控吴军晓经营的“优化缩水”型3D福彩涉嫌犯罪。在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赌博罪对其立案侦查期间, 灵宝市人民法院却判决王红梅败诉,在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下,三门峡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2008年3月31日, 双方达成协议,王红梅付给吴军晓1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吴军晓负担。

  虽然民事案件落下了帷幕,但是犯罪嫌疑人作案方法隐蔽独特、适用法律界限不清、证据收集异常困难。吴军晓涉嫌 非法经营罪被捕后,灵宝市公安局两次提起审查起诉两次被检方退侦。2007年2月6日,吴军晓被灵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最近,因暂时无确切证据,警方已撤销此案。待有新证据后,重新立案侦查。

  为什么会出现查证难和定罪难?办案人员说,“优化缩水”彩票在交易过程中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给取证带来难度。 另外处理这类案件,没有相应的法规。

  初尝甜头12万多元打水漂

  今年36岁的王红梅是灵宝市一家公司的工人,几年前她在灵宝市买了一套商品房。有房子的王红梅梦想拥有一辆轿 车,但是对靠工资挣钱的她来说谈何容易,她开始琢磨着如何发财。这时“贵人”出现了。

  2005年7月,一个偶然的机会王红梅认识了张玉。30岁出头的张玉是个彩票迷,她对彩票好像特别在行,听说 她靠买彩票赚了不少钱。在她的指点下,王红梅也慢慢地迷上了彩票。

  2005年12月底的一天,张玉把正在选号的王红梅拉到一边说,你这种选号方法中奖几率太小了,要想发财就买 “优化缩水”型彩票。尽管投资大了点,但中奖率高,而且有优惠,只要好好运作稳赚不赔。

  张玉给她讲了一些规则,如果你今天投资240元,明天中了,就是600元。如果不中,第二天继续投进240元 或480元,中了不但把本给捞回来,还能赚好多钱。

  张玉还神秘地对她说:“人家是偷偷搞的,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你要是想买先把钱给我,我替你买。”

  尽管王红梅还没弄清“优化缩水”型彩票是咋回事,经不住诱惑的她还是先后从家里拿了1万元钱交给张玉,但她从 没拿到过购买的彩票。

  2006年1月4日,一个好消息传来,几天时间她就净赚了6000元。当王红梅从张玉手里接过1.6万元钱时 ,尝到甜头的她喜出望外。

  几天后,张玉把王红梅介绍给位于灵宝市新灵西街的“41620208”福彩站(8号站)的负责人吴军晓。

  一见面,吴军晓就劝她买“优化缩水”型彩票。说购买此彩票,一注投资270元,中奖得600元;投资460元 ,中奖得1000元。这种彩票的好处是中奖率高、只赚不赔、可以赊账、熟人优惠5%。吴军晓并嘱咐她一定要保密。

  从此,王红梅的霉运开始了。

  2006年1月9日,吴军晓打电话给王红梅说,这几天不定位5肯定要出奖,自己也买了好多。在吴军晓的劝说下 ,她购买了3万元的“优化缩水”型3D福彩。可是3万元打了水漂,王红梅犹豫了。而吴军晓呢,一天一个电话,劝她继续 买,还让她赊账。

  从1月13日到19日,王红梅又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购买了460元一注的“优化缩水”型3D福彩12.85万元 。

  老板诉彩民引发案中案

  2006年2月8日,吴军晓根据妻子巫喜娟记录的购买彩票底册和王红梅算账。

  优惠5%后的王红梅应付122075元,除了已经付过的5.7万元外,还欠65075元。

  王红梅要彩票,吴军晓让她打欠条后再给彩票。于是,王红梅写下了“2月8日,红梅欠65075元”的欠条。巫 喜娟将记账底册和面值1.8万多元的彩票给了王红梅。

  王红梅要剩下的彩票时,吴军晓说:“你也没中奖,要它也没用”。

  接下来,吴军晓天天打电话、发短信索要彩票款。

  3月16日,吴军晓把王红梅起诉到灵宝市人民法院。

  其实,在吴军晓处打欠条的还有其他两位彩民,在半月的时间里,她们两人共买此类彩票近30万元,她们除已付现 金7万多元外,尚打欠条20多万元。出于某种考虑,吴军晓并没有把她们两人告上法庭,而是先选择了王红梅。

  这时王红梅开始回忆她买彩票的过程,觉得里边有猫腻。

  她发现,买吴军晓的“优化缩水”型3D福彩,只能在他那里兑奖。国家出售的3D不定位型福利彩票,是电脑打印 出来的,带条码的,而按“优化缩水”后的数字打出来的彩票,由投注站保管,一般不给彩民。

  2006年3月30日,王红梅在答辩状中说,吴军晓用福彩销售作为幌子,采用“优化缩水”方法骗取钱财,且诈 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吴军晓主张的债权属不合法债权,不应受法律保护。

  2006年3月30日,王红梅和其他几位彩民一起到灵宝市公安局报案。灵宝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至弘农路派出所 调查。4月3日,弘农路派出所以涉嫌赌博罪对吴军晓立案侦查。

  法院先民后刑被抗诉

  2006年4月2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决王红梅败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红梅从吴军晓经营的福彩投注站购买彩票欠款65075元,有王红梅给吴军晓书写的欠条为证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吴军晓要求王红梅偿还欠款理由正当,应予支持。王红梅辩称吴军晓胁迫其书写,并采用“优化缩水 ”方式,但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其辩称不能支持。王红梅要求吴军晓退还多收彩票款12.85万元属反诉请求,因其 未缴纳反诉费用,不予审理。造成该场纠纷,王红梅应负全部责任。

  4月28日,王红梅向灵宝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

  审查此案的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民刑科的卿海涛检察官告诉记者,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灵宝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 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判决不公。

  他说,2006年8月11日,灵宝市公安局调取的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终端“41620208”销售明细显 示:吴军晓经营的8号投注站6天的销售总金额是72520元,少于王红梅购买的12.85万元。吴军晓未按12.85 万元给王红梅打够彩票,记账底册显示的购买彩票数额具有虚假性。吴军晓以中奖率高、稳赚不赔、可赊账、优惠5%等手段 为诱饵,诱骗王红梅等人购买彩票,是私下经营“优化缩水”型福彩。

  吴军晓的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注站销 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是违法行为。

  法院判决认定王红梅欠吴军晓彩票款65075元,依据的是虚假记账底册得出的内容不全的所谓欠条,忽略了彩票 购买的一般交易规则和习惯,淡化了吴军晓非法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实体判决不公。

  卿海涛说,王红梅向灵宝市公安局报案后,2006年7月12日,弘农路派出所以其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该案移交灵 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7月14日,吴军晓被刑拘;8月21日,吴军晓被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批捕;2007年2月6日,吴 军晓被灵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继续侦破。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灵宝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2007年6月14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7月11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7月17日,三门峡市中院做出裁定:发回重 审。

  2008年3月31日,在灵宝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王红梅付给吴军晓1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吴军晓 负担,以后双方互不追究。

  如何查证定罪成难题

  这起因私彩引起的民事案件落下了帷幕,而刑事案件的进展却异常艰难。

  在灵宝市经侦大队的数次讯问中,吴军晓称自己不知道什么是“优化缩水”彩票,王红梅她们买的是单注3D彩票、 双色球和22选5。

  吴军晓被批捕后,灵宝市公安局两次将案件移送灵宝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中说:吴军晓私自、 秘密销售自己设计国家明文禁止的“优化缩水”型3D福彩,引诱多名彩民购买,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但因证据不足,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07年2月6日,吴军晓被灵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之后 此案被撤销。

  灵宝市公安局在情况说明中说,这是一起新型案件,其作案方法前所未有,适用法律界限不清,证据收集异常困难。 吴军晓被捕后,办案人员请公、检、法、司对此案会诊,均无成熟认识,尤其是适用法律方面,争议较大。

  灵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林振恒告诉记者,“优化缩水”彩票是一种变相赌博行为,属地下私彩,是违法行为 。“优化缩水”彩票在交易过程中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链“掉线”就很难查下去,给取证带来难度。处理这类案件,也没有 相应的法规,只有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通知和财政部的两个文件。

  对此,河南财经学院彩票研究所所长冯百鸣说,我国迄今为止尚未制定出《彩票法》,仅靠原有的文件已经遭遇到许 多管理的窘境,全国人大应加快彩票业的立法。

  (文中王红梅、张玉、吴军晓为化名)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7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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