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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口岸全面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10:5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8月7号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焦平平 通讯员周燕华 顾荷维) 从8月5日起,宁波检验检疫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宁波地区的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出口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即日起可向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宁波检验检疫局将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不需要任何费用。据悉,新措施实施后,一年可为通过宁波口岸进出境的相关企业节省2.75亿元费用。这是8月5日宁波市政府召开的“宁波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新闻发布会上宁波检验检疫局局长山巍发布的最新消息。

  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其中,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直通放行”形象地说,就是把过去口岸、内地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真正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通检效率大大提高。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公布申请实施进出口直通放行货物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按照低风险、可控制和动态调整原则,统一制定了《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和《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列入《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的出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共有2623种,涉及纺织原料及纺织品、机电产品、木及木制品、植物产品、加工食品等货物;列入《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的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共有1894种,涉及活动物、动物产品、植物产品、钢铁和钢铁制品、车辆、食品、原木及板材等货物,换言之,这1894种货物以外的进口货物,均可实施进口直通放行。

  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后,宁波地区涉及检验检疫的所有5500多家生产企业和1700多家进口外贸企业将受惠,其从宁波口岸出口的商品和从宁波口岸进口、目的地在宁波的商品,符合条件的100%享受直通放行。按现有条件,宁波地区以外(包括浙江省的其他地区和周边省份)将有1000多家企业受惠于直通放行,从长远来看,宁波作为长三角南翼的重要口岸,直通放行的便利还将惠及浙江全省及周边地区的更多企业,以浙江为例,有2100多家企业的商品从宁波口岸出口,现这些企业的出口商品均有机会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直接办理口岸验放手续,既降低口岸通检成本,口岸通检效率更得以大幅提高,出境货物装运船期以及进境货物到货时间变得更加可控。同时,因实施直通放行制度,仅从口岸省去的吊箱、仓储等占用费,一个集装箱大约可以节约500元人民币,据初步估算,一年可为相关进出口企业节省费用约2.75亿元人民币。并且,实施直通放行模式的每批货物通关时间可缩短1到2天。

  据宁波检验检疫局李忠榜副局长介绍,该局将分三个步骤,稳步推进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第一步,立足服务宁波外贸经济发展,实现宁波检区检验检疫全面直通放行;第二步,立足服务浙江经济大局,实现浙江、宁波检区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第三步,立足长三角经济发展,实现与周边省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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