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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被飞石砸死 家属起诉高速公路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0日04:1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武法 记者 李凌鹏)正在高速路上开车,天降飞石正好打在胸口,当场死亡。这样的不幸恰好被王先生撞上了。他的家属将高速公路公司和在路边丢石头的小孩及其家长告上法庭,索赔57万元。近日,武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 小孩扔石头 砸死驾车人

  据王先生家属称,去年10月8日,王先生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经过一座立交桥时,一大块鹅卵石从天而降,击穿挡风玻璃,恰好砸在王先生胸口。王先生因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经过多方调查发现,当时立交桥上有3个放学回家的小孩,见桥上的护栏不健全,便朝下扔石头。其中,他们扔下的一块重达5.5公斤的石头恰好砸中王先生。

  家属 连高速公路公司一起告

  “我们是高速公路的消费者,交了费就要保障我们的安全。”王先生的家属认为,高速公路及相关配套设施由高速公路公司经营和管理,该公司对此负有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王先生死亡是因三位小孩投掷石头直接造成的,这三位小孩及其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此,他们希望法院判决高速公路公司和这3名小孩及其家长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7万元。

  被告 都称无责

  “扔石头的是那3个小孩,不是高速公路公司,我们没有责任。”高速公路公司对此认为,王先生在高速公路上被飞石击中死亡是几个小孩造成的。而高速公路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该公司在管理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3个小孩才8、9岁,都不懂事,不能怪到小孩身上。”小孩及其家长认为,高速公路修好七八年了,一直没有安装防护栏,连9岁的小孩都能进去,可见他们的设施并不健全。如果安装好防护栏,小孩也就进不去,也就不会发生悲剧了。

  法庭在初步调解无效后,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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