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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纳先后挪用单位公款达39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6日08:37  城市晚报

  ■记者 周和/报道

  本报延边讯只为满足个人欲望,延吉一女出纳员尹某在三年时间里,采用“蚂蚁搬家”的办法,先后84次挪用单位公款达39万余元。案发后,尹某被原单位开除公职,并被司法机关以挪用公款罪送上法庭。昨日,延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延吉市纪委监察局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参加了庭审。

  虚荣心让她悔不当初

  因涉嫌挪用公款,今年4月2日尹某被延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4月15日由延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今年6月30日移送起诉。案发后,尹某于2007年9月13日筹钱全部归还赃款,但仍因此被原单位开除公职。公诉机关指控:现年38岁的尹某,在担任延吉市某单位档案馆的出纳员期间,利用单位让她管理“档案保证金”的职务之便,在2001年4月至2004年7月间,先后84余次采用私自盖有印鉴的现金支票在银行提取现金、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挪用单位“档案保证金”共计39.65万元。尹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

  经审查,尹某挪用的39万余元“档案保证金”全部用于购买衣服、装修房屋等个人消费上。尹某在作最后陈述时说,当时的想法是“暂时借用,事后再还,没有想到事情这么严重。”她说,自己本来有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靠工资也能生活得很好,是自己对物质追求的虚荣心和浅薄的法律意识最终使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她在陈述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据了解,尹某在单位工作的10多年中,曾多次受到单位嘉奖。

  公诉人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由于被告人尹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建议法庭减轻量刑处罚。法庭审理后宣布休庭,择日开庭宣判。

  暴露了财务管理漏洞

  法庭上,公诉机关剖析,被告人尹某是一个管理“档案保证金”的出纳员,但她却可以随意拿着该馆盖有印鉴的现金支票到银行支取现金,更加不可思议的是,在被告人犯案的三年多的时间里,没有一个人发现和举报,这说明单位在财务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致使被告人有机可乘。

  法院成反腐教育基地

  记者了解到,8月14日,延吉市纪委监察局在延吉市法院挂牌成立了延吉市首个“党员领导干部预防腐败警示教育基地”,因此对这起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为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延吉市纪委监察局还组织了延吉市城建系统等相关单位百余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该案件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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