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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0日,会泽县男子杨贵荣到一家休闲娱乐城游泳,跳水入池时由于头部撞击池底而脊髓受伤,导致终身瘫痪,一级残疾。近日,曲靖市会泽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判决,游泳池负责人承担伤者10%的医疗费用,约合6万余元。
杨贵荣的妻子何婷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娱乐城赔偿七成的医疗费用,也就是51万余元。一审作出判决:何婷的要求没有充分理由,游泳池方面承担一成的医疗费用。会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石法官说:“游泳池有‘严禁跳水’的标志,而杨贵荣还从浅水区跳水入池;然而游泳池当天的水位确实比平时较浅,并且没有向消费者提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游泳池经营者应承担次要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唐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