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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袁钲钲 实习生 唐玉梅)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江(化名)是今年的高考生,在取保候审期间,他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又以五百多分的高考分数收到了四川某学院录取通知书。昨日,得到被害人简某谅解的他,收到了彭州市检察院的不起诉书决定书。
偷钱还车 高中生误入歧途
彭州某重点中学的高三学生陈江弄丢了同学的自行车,为赔偿同学,他情急之下,决定偷钱还车。
今年1月1日晚上10时许,陈江钻进彭州市天彭镇南河东街一游戏室内,打算躲在里面伺机盗窃,不料却被工作人员简某、王某夫妇发现。陈江气急败坏之下,掏出刀来威胁二人,并将放在里间书桌内的现金700余元抢走。
教育为主 检方决定不予逮捕
陈江离开之后,王、简二人立即到派出所报案,陈江很快就被民警挡获。
彭州市检察院从受理该案后,承办人考虑到陈江系高三在校的未成年人,立即到该校了解陈江的在校表现。学校证明,陈江在校表现良好,检方决定从“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出发,对其依法作出不予逮捕决定。
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承办人多次与陈江谈心,了解他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还来到学校、社区和陈江家长处,了解其成长经历以及有无帮教条件等情况。在确定陈江恶习不深,可以挽救帮教后,承办人鼓励其好好学习,改过自新。
积极救灾 被害人谅解不起诉
得到检察官的鼓励,陈江在取保候审期间一直坚持学习,并且在“5·12”大地震后积极参与救灾工作,表现突出,并陆续向检察机关递交了3封悔过书。
今年7月中旬,检察机关在获知其高考成绩优异后,又主动与王某夫妇并达成共识。陈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昨日上午10时,陈江在其母亲的陪同下,请简某一同到检察机关领取不起诉决定书。当检察官向其宣读不起诉书时,陈江流下了眼泪。他说:“是检察官和简阿姨给了我再次做人的机会,使我在绝望中找到了前进的方向。我一定不辜负大家的期望,好好学习,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为了继续帮助陈江,彭州市检察院要求他到校后,以信件的形式每月向承办检察官写一封自己在校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同时,检察院还将派专人对陈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回访和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