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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孙颖通讯员/孟广军孙伟)现居辽宁丹东75岁的高某1958年被当时的宝安县法院判处偷渡罪,3年刑满释放后,他不断申诉上访要求平反,因法院无法查找到当年相关材料,该案无法重审。后深圳市检察院档案部门找到当年的资料,据此,法院重审做出“驳回申诉、维持原判”决定,至此,这起申诉上访长达47年的“重点信访案”尘埃落定。
据宝安区法院介绍,1958年,高某在深圳火车站因没有边防证被公安边防人员拘留,后被当时的宝安县人民法院以偷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961年,高某刑满释放后,开始不断申诉上访,多次给党和国家领导人写信、进京上访,迫切要求给予平反,恢复名誉,彻底落实政策。
要办理这起“重点信访案”,寻找当年的审判材料至关重要。宝安区法院曾为此展开了一系列查找工作,但均未找到任何有关高某偷渡案的案卷材料,就连其前身宝安县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也无法找到。
办案人员在一筹莫展的情况下,试着打电话给市检察院档案部门请求协助查询有关档案。没想到,市检察院档案科不但找到了1958年宝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刑事判决书,还找到了记载当年深圳边防检查站、宝安县公安局、宝安县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办理此案全过程的诉讼档案以及1981年高某写给当时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真的亲笔申诉信。
近日,根据这些历史档案,宝安区法院依法对该申诉上访案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决定。
据了解,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能,使档案管理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管理轨道,先后获得多项殊荣。目前,市检察院档案科室藏档案总数量约7.5万多册,另有归档文件、照片1.3万多件;而类似高某偷渡案案卷材料这样反映我国建国初期第一部《宪法》颁布后至文革以前(1955—1964年)的档案材料,市检察院共库存近4000件,而且均完好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