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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秦凌)16年前,因丈夫遭遇车祸,女工请假回家护理。16年后,女工方才找到单位申请上班。但单位已不承认和她还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昨日,市二中院称,近日该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女工要求确认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
据了解,1991年4月,因丈夫遭遇车祸,巫山水溪套电站女工罗某遂向当时的电站负责人夏某请假,回家护理受伤的丈夫,罗某自称当时写了请假条,但假条上没有注明销假日期。自请假后,罗某一直没到单位上班,长达16年。
而此期间,罗某原来所在的单位也几经改制,其间她的名字便从职工花名册上消失了。她所在单位现已更名为巫山丰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因当年很多同事都在巫山丰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3月,罗某向该公司申请要求上班。接待罗某的公司领导感到很意外,认为该公司与罗某根本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上班不成,罗某起诉到巫山县法院,一审法院认为,罗某在长达16年的时间里,未到单位上班,视为放弃自己在其单位的劳动权利,其劳动关系亦已自行终止。罗某对此判决不服,为此上诉至市二中院。
市二中院审理后近日作出判决,罗某怠于行使其劳动权利和履行其劳动义务,致使职工名册中早已没有她的名字,此种状况已持续多年,罗与原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事实上已终止,驳回了罗某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