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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绞断10岁少年两根手指 超市赔偿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7日00:27  武汉晚报

  晨报讯(记者彭学武 实习生唐贵萍)商场要注意了,小心缺口电梯伤害顾客。新一佳超市的缺口电梯,“咬掉”10岁少年两指头,商场为此输了官司,还要赔偿18万余元。

  今年12岁的周明(化名),是武汉市铁机路学校学生。2006年12月15日,铁机路学校向学生发放铁四院俱乐部的电影票优惠券,并告知要家长陪同观看。

  第二天,周明的姨父将他送到电影院后离开。观影过程中,周明到附近的新一佳超市杨园店买零食,乘坐商场阶梯式电梯从一楼上到二楼时,鞋后跟被电梯卡住,周明在摔倒后脱掉鞋子,想用手拔出鞋子,不料右手被电梯绞伤,血肉模糊。后经法医鉴定,周明右手中指、无名两指缺失,构成八级伤残。

  周明及其家属认为新一佳超市和铁机路学校要对此负责,遂起诉索赔27万余元。新一佳超市认为,电梯年检合格,周明自行用手拔鞋子才致绞伤,周明自己有过错,且监护人没尽到责任也有责。

  武昌区法院审理认为,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责。周明的监护人没有陪同,也应有责任。铁机路学校已尽安全提示义务,不承担责任。一审遂判新一佳赔偿13.5万余元。

  周明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认为,新一佳杨园店的电梯虽经检验合格,但也存在瑕疵即多处缺口,导致鞋子被夹。但周明在鞋子被夹的处理上,明显有不当行为,与其行为能力不符。双方各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中院终审判决:新一佳承担80%责任,赔偿周明各项损失共计180487.88元。

  编后:本案中,商场的电梯存在多处缺口,直接导致了10岁少年手指被“咬掉”,法院判商场负主责。可见商场在提供如电梯这类公共设施时,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提醒并排除。小孩外出,家长作为监护人,也应该尽到职责,多加防范,以免孩子受到伤害。更重要的是,学校、家长等各方面,应强化孩子的自我安全意识,多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并多演习,才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孩子就是社会的未来,只有名方都真正是“为了孩子”,孩子们才会快乐、健康、安全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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