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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被指虐待学生 家长状告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9日02:0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一初中生将所在的学校和一名老师起诉至法院,索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是他在校期间多次遭到该老师的虐待。昨日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开庭。

  家长

  老师侵犯孩子生命健康权

  据了解,被起诉的学校叫星星学校,是一所私立校,小明(化名)在该校上初中期间一直住校。

  据小明父母介绍,去年11月21日,他们接到儿子发来的短信,说他在学校里惨遭老师毒打,要他们把他接回家,不要再上学了。问讯后得知,从去年9月底开始,学校一位管理生活的郑老师经常酒后打骂小明。

  小明父母说,他们看见儿子腰部、臀部有很多淤血和红肿。他们转述儿子的话说,遭到殴打的不止其一人。“郑老师将他们叫到走廊里,先让孩子脱掉裤子面向墙,双手扶墙,然后用一根墩布棒轮番打,墩布棒折了三节,郑还说下次用铁棍打。”

  小明还告诉父母,有一次起床晚了点,郑老师把小明叫到洗漱房,让他脱掉上衣,然后把毛巾系上疙瘩,用水浸湿后抽打后背。还用力拧他的乳头和大腿、手臂内侧。

  小明父母认为,郑老师侵犯了孩子的生命健康权,使孩子的身心受到了极大得伤害,索要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学校对教师监督管理不力,应承担过错责任。

  学校

  赔偿应由老师自行承担

  昨日上午,涉嫌打人的郑老师没有出现在法庭上。据悉,事后郑老师已被学校开除。对此,学校代理人昨日给予证实。学校代理人同时表示小明称遭郑老师多次虐待并不属实。

  小明父母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郑老师亲手写的“体罚经过”,当中承认其曾经用湿毛巾、墩布棒抽打小明。

  学校代理人表示,郑老师没有到庭,他们对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不能认可,希望听到郑老师到庭陈述。但自从郑老师被开除后,一直找不到其本人,法院也不得不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

  学校代理人还表示,即使有上述行为,郑老师打人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并不是职务行为,小明被人打伤不属于在正常教学活动中的意外伤害,而且学校已将郑老师开除。医药费损失、精神赔偿等,应当由郑老师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

  法院昨日未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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