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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家属因新生儿死亡向医院索赔2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0日01:18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方镇彬)37岁的廖美云高龄怀孕,于今年9月4日住进了常平人民医院产科。9月5日,由于身体剧痛,家属要求医院进行剖腹产,但医生建议其自然产,当天下午5时5分,新生儿在诞生后几分钟内就被宣告死亡。

  几天来,家属与医院多次协商未果。昨天上午8时左右,死者的亲属来到常平人民医院,索赔25万。

  家属认定医院应负主要责任

  病人家属告诉记者,廖美云于9月4日下午5时30分住进常平人民医院产科,9月5日中午身体剧痛难当,产前家属要求医生对廖美云实施剖腹产,医生则建议自然产。当时,医院对廖美云所做的黑白超声检查报告显示:胎盘成熟度Ⅱ级,羊水量过少,婴儿脐带绕颈一周痕迹。

  9月5日下午5时5分,廖美云终于把胎儿产下来了,但就在几分钟后,婴儿宣告死亡。记者在常平医院出具的“尸检知情同意书”中看到,婴儿死亡的临床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等。

  廖美云的弟弟廖先生指着医院的分娩记录表告诉记者,“按院方出具的分娩记录显示,婴儿的脐带长为40cm,而黑白超声检查报告显示婴儿脐带绕颈一周,按常规来说,脐带绕颈一周的长度约为17cm,那么婴儿的脐带长度只有23cm(40cm-17cm=23),已明显低于正常标准,院方如果在当时主动作出剖腹产的决定,就不会造成今天婴儿重度窒息致死的后果。”

  医院希望家属做医疗鉴定

  昨天下午2时左右,记者接通市卫生局医政科的电话,将事情经过向对方介绍后,该科室工作人员表示,在医患纠纷中,如果病人家属一方认为医院存在过失,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解决:第一是通过双方协商。第二是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这种第三方机构进行事故鉴定,厘清事实真相。第三种方式是通过法院起诉医院。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卫生局可以协助死者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负责协商此事的常平医院医教科林主任告诉记者,对于婴儿死亡一事,他希望死者家属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这种第三方机构做出鉴定,在此基础上才能界定院方是否在此事中存在过失。不过,死者家属不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只想通过协商的方式,向院方索赔25万。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双方仍就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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