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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唐梦 通讯员 岳魏) 杨某在佛山一家具厂工作,后在工作过程中被烧伤。与厂主协商未果后,杨某诉诸禅城区法院,法院判决厂主梁某和其妻子刘某赔付杨某30余万元。但梁某和刘某拒不支付赔偿款,杨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禅城区法院执行局几经周折,终于在8月14日将16万元赔偿款交到了杨某手中,并就剩余的款项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梁某和刘某再支付105000元给杨某。昨日,两人将约定的赔偿款交付法院,由法院再转交给了杨某。
上班救火被烧伤,厂主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杨某和其丈夫何某是四川人,到佛山禅城区某家具厂工作,此家具厂由梁某和其妻子刘某一起经营。2005年1月28日,杨某上班时,喷胶不慎外泄,并被旁边的火炉点燃,杨某,在救火过程中全身多处烧伤。事后,杨某被送到医院治疗,到2006年4月26日才出院。2005年12月23日,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杨某为工伤,经过相关部门鉴定,杨某的烧伤系三级伤残,护理等级为四级。
杨某于2006年3月20日提起劳动仲裁,但厂主梁某已经于2005年12月5日在禅城区工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因此对杨某的仲裁申请没有受理。杨某之后向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处梁某及其妻刘某向杨某赔偿工伤事故损失共308767.80元。但判决生效后梁某和刘某一直没有支付该款项,杨某在前期的住院治疗中已经花去一大笔钱,后期的整形治疗还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杨某及其丈夫都是普通打工者,且都是来自四川贫困山区,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困难重重执行员尽心竭力终促成
经过了解,法院得知被执行人梁某本有几处房产,但在杨某提起诉讼之前已被梁某以低价卖给他人。当执行人员向梁某询问这笔交易款项时,梁某声称全部用在工厂的生产上,且由于工厂经营不善已经全部亏损。
由于梁某和刘某均居住在顺德区,因此执行人员委托顺德区法院协助执行。但顺德区法院发现,两人在金融机构并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向车辆登记机关查询也没有发现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车辆,向房管部门查询刘某有房屋一座但已经抵押给了工商银行。这些情况使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
虽然困难重重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他们多方了解查证,证实被告人刘某在顺德乐从镇还有房产一处,刘某的父母亲住在那里。由于两位老人年事已高,法院没有对此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耐心做两位老人的工作,最后两位老人也被办案法官的真诚和执著感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通过两位老人,执行人员联系到了梁某和刘某,在法官及两位老人的劝说下两人最终答应先支付16万元赔偿款。
8月14日,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区惠妍副局长将16万元的支票交到杨某手中,昨日,区局长又将双方约定剩余的105000元交到了杨某手中。杨某及其丈夫何某对不辞辛劳、尽心竭力办案的法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