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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少女团伙抢劫案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1日15:53  法制与新闻

  我们经常用“花季”来形容少女,少女时期是美丽的、多彩的,也是充满幻想的人生阶段。

  在我们的印象中,出现在校园附近的“拔毛”(指青少年抢劫)队,作俑者多是一些高大、强壮的男孩,且多是外校高年级的学生,或者是社会上的流浪青年。可是在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有这样3个花季少女,她们的经历却让我们听到了一个令人揪心的故事。

  一起少女团伙“拔毛”案的背后

  区倚张艳梅李志凯/文

  校园出现女“拔毛”队

  2007年11月11日,星期天。像往常一样,这天是沾益县A中学学生回校上学的日子。该校就读的学生多数家在附近农村,返校时多少都揣着下一周的生活费。谁也没有想到,宁静的校园却在这天发生了一件可怕的事情。

  “小妹,这几天手紧,借点钱。”当天下午3点多钟,返校不久的女生萧萧正在宿舍里收拾东西,突然有3个学生模样的女孩走进了宿舍。“面对眼前来势汹汹的3个女孩,当时正在晾晒衣服的我吓得手中的衣服都掉了。学生能有多少钱呢,也就是一个星期的生活费,(如果)借去我们吃什么,当我们说没钱的时候,那3个女孩就不说‘借’了。不给就搜身,搜出一角钱就打一耳光。”提起当时发生的一幕,15岁的萧萧至今还心有余悸。

  “因为以前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我们一时很恐慌,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知道该不该把钱给她们,最后在她们的威胁下我们就把身上的钱给她们了。”华晓接着说。

  另一间宿舍的女生柳梅下楼时正好遇上那3个女孩,3个女孩立即就伸手向她要5元钱。柳梅不想给,她们就威胁柳梅。

  不到一个小时,3个女孩在女生宿舍和学校食堂附近,以语言威逼、搜身、殴打等方式先后对34名返校女生实施抢劫,抢得现金人民币279.5元。

  3个女孩临走之前还丢下了一句话:谁要是把这件事告诉家长或老师,我们就来揍她。这让在场的女生感到很害怕,可是一个星期的生活费没了,怎么办呢?最后,不知所措的学生还是给班主任打了电话。

  沾益县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到学校了解情况。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民警开始寻找作案人员的踪影。案发第三天,3个正在街上闲逛的女孩被民警带进了派出所。

  案发后的调查走访

  是家庭贫困还是偶然因素,是社会不良青年诱导还是父母对她们要求太苛刻?晓鑫、晓玲、晓娜(均为化名)3人都未满18周岁,却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对母校的30多名学生实施了抢劫行为,抢得微不足道的200多元现金。这几个很令人不解的数字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

  在3少女抢劫案发后,沾益县妇联以及县人民法院的社会调查员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

  “经过与其他学生的生活费对比,我们平时除生活费之外,都会多给她三五块零花钱。孩子抢钱的事发生以后我们感到意外,我们也没想到她会走到这一步。”晓玲的父亲至今都想不通。

  “只要发现天气变化,我都赶快去送衣服给她,得知她在学校里面生病,没有一次我没在场的。真的很痛苦,我是万万没想到,实在是不敢接受。”晓娜的母亲也感到委屈。

  “根本没有想过,如果说她对同学有报复心、去打架我相信,但是说去抢钱我根本不相信。我们虽然在农村,一般一星期都给她不低于30块钱,比起多数给20来块钱的家庭,她应该够了。”晓鑫的母亲也感到不理解。

  “只是觉得跟她们在一起很好玩,讲义气,能做跟别人不一样的事。抢的时候自己只是觉得好玩,没想到会犯法。我只希望得到别人的爱,从来不会去爱别人。”身处看守所的晓娜说。

  笔者走访了3个少女的家庭,发现其中两家都是重组家庭,晓鑫和晓娜现在的母亲虽然都是继母,但据邻居们介绍,这两位继母都对她们很好,可能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使她们和继母之间慢慢产生了隔阂。

  而晓玲的父母是原配,应该不会有多少问题吧,其实晓玲的父母也很无奈。

  “她在外面读书,都是星期五的晚上回家,星期天又走了,和我们沟通比较少。”晓玲的父母整天忙得团团转,对渐渐成长的女儿无时间交谈也无话可交谈。

  据有关心理专家介绍,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由于父母的严重缺位会导致孩子寻找新的情感替代,比方说,与同辈群体中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结伴。而如果长期与不良群体交往,这些孩子就会形成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进而走向犯罪。

  “法官妈妈,我错了”

  “法官妈妈,我错了,能给我们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吗?”2008年5月7日上午,走出看守所大门的晓鑫等3名不满16岁的在校女生,将各自写得工工整整的悔过书交给前来宣判的法官。得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的消息,3位满脸稚气的少女与前来相迎的亲友抱头痛哭。

  2008年3月17日,沾益县人民法院受理晓鑫等3被告人涉嫌抢劫案后,鉴于该案是该院遇到的首例未成年少女团伙犯罪案的实际,法庭决定由少年审判庭承办。接案后,承办法官在充分审查案情的基础上,走进看守所与3位被告人释明了有关法律规定,在帮助她们挖掘其犯罪心理因素的同时,有的放矢地对她们进行感化和帮教,并为她们分别指定了辩护人。法院还聘请社会调查员就她们犯罪的原因,家庭情况和社会反映以及看守所中的表现等情况展开充分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法庭。

  在晓鑫等3被告人抢劫案审理过程中,结合社会调查员的《社会调查报告》及晓鑫等3被告人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庭作出前述判决。

  就该案的定罪量刑,沾益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判员柴晓忠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抢劫罪是以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抢劫行为来定罪的,哪怕只是抢到少量的钱财,也属于犯罪。所以所谓的“拔毛”不是一件小事,只要行为人年满1 4周岁以上,“拔毛”不管多少都是抢劫。从庭审的过程来看,3个未成年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比较好,都属于初犯和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从各自家庭的实际情况来考虑,都具备监管条件,最后合议庭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决定给予3名少女改过自新的机会,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的非监禁刑,并各处罚金1.2万元。

  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爸爸,我错了,我以后再也不敢了。”事发后,3名女孩都非常后悔,晓玲更是在庭审现场下跪向父母认错。

  “以前经常和她(继母)闹矛盾,或许我自己也有错误,我向她道歉,从内心我还是很喜欢这个继母的,以后尽自己的能力孝敬她。”晓鑫低头向父亲保证着。

  对于孩子犯罪,3位家长和学校老师也进行了深刻反省,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孩子们犯罪的原因。

  “她出这件事的时候,我才感觉到也许是我们的教育方式不对,平时我对她的要求比较高。”晓娜的继母表示。“我们肯定有责任,主要是我们和她沟通得太少,想着她长大了,有时她要钱我只会问要了做什么,然后就给她,因为本身我又是后妈,不好过分说她、约束她。”晓鑫的继母不无后悔。

  据法官柴晓忠介绍,3位少女的家庭有两家是重组家庭,他们在平时的生活中,缺乏与子女之间的沟通。这3个孩子在思想上产生一种孤独感,在学校里面老师的话也不愿意听,最后自动辍学了。她们不想回家,经常在外面上网打游戏,吃吃喝喝的,后来因为开支增大,没有钱,就想到了向比她们小的未成年人伸手。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社会和家庭都有责任。现在一些青少年,如果父母没有在家,外出务工,都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带着孩子,疏忽了青少年从小的一些社会道德、法制观念的教育,这些孩子没有自律能力,长期如此就形成了不遵守社会公德,以至于违法犯罪的这种情况,再结合社会原因来看,也受到网络等等方面的影响。”沾益县A校副校长刘某分析说。

  刘某接着说:作为学校,过去我们不断加强校内学生管理,如每天晚上都有查夜的教师到宿舍查看,在门卫值班室增配了工作人员。但是学生周末回家,和外面的人交往,思想和行为方面就会受到影响,对学生的观念行为都会产生很大的冲击。因此我们今后将加大这方面的力度,和相关部门协调,加大学生思想工作力度,尽力处理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减少社会不良环境对学生的影响。同时教师尽量把思想品德教育渗透在教学过程中,真正做到润物细无声,最终实现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教育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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