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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胡晓) 历经9个多月的消费者状告麦当劳广告误导消费者,涉嫌侵权一案昨日初步有了结果, 昨天上午,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麦当劳方面并未损害消费者郑世忠的利益,不构成侵权,一审驳回郑的所有诉求。郑立即表示“肯定要上诉。”
郑诉去年12月31日麦当劳解放碑店就餐。当看到广告写有“英雄精选特级板烧鸡腿堡特饮套餐,25.50元省7元得腕带一个。”郑认为腕带是免费赠送的,购买后,收银小票上显示这条腕带收了两元钱。郑认为,麦当劳在广告中推销套餐时的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他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遂起诉麦当劳要求道歉,并赔偿3.15元。
法院认为,原告虽然对套餐的价格组成有所误解,但不存在消费利益受损。麦当劳提供的套餐活动是一种销售形式。郑的选择权也未被侵犯。
法庭审理认为,麦当劳对消费者尚不构成侵权,但麦当劳作为颇具规模的企业,可以在今后的经营中完善经营行为,避免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