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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阮齐林:是否犯罪要看变性目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2日04:4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折衷说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

  是否犯罪要看变性目的,不能一刀切

  中国刑法学界另一位大师级人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的观点比较折衷。他认为,医生给患者做手术切除患者器官要合法必须符合3个条件。首先,必须得到患者许可;其次,医生要严格按照医疗常规操作方法进行手术,医疗试验等不在此列;第三,必须属于医疗行为,目的在于解除患者病痛,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如果变性手术的患者是因为有疾病,即使是心理有疾病,其他方法又不能治愈,只能采取变性方式,才能解除这种痛苦,此时变性手术因为有积极的治疗意义,属于医疗行为。但如果变性手术的当事人是有其他疾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要求做变性手术,此时变性手术就没有任何治疗意义,不属于医疗行为。因此,医生做变性手术是否犯罪,应根据患者做变性手术时的目的而定,不能“一刀切”认为构成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变性者说

  手术没伤害任何人 反而让我找到幸福

  对于医生做变性手术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观点,成都变性人章琳显得很不解。

  “我不知道这些法律专家是咋想的,做变性手术并没伤害任何人,不做反而容易留下社会问题。”章琳说,她原本虽是男儿身,但天生有着女人的性格,胆小柔弱,希望有男人能依靠,还喜欢穿女人的衣服、化妆……她曾试图压抑自己,在家人和周围人的影响下结了婚。但婚后,她在妻子身上并没找到幸福,反而更想变成女儿身。在经历了一段痛苦的婚姻后,她决意变性。

  “如果不准我做变性手术,我宁愿去死。”章琳说,做了变性手术后,她嫁给了一名男子,找到了自己的幸福。虽然有很多人会用异样的眼光看她,但她觉得变性是值得的。

  后来,很多希望变性的人和她取得了联系。通过接触,她发现,和她一样,很多人做变性手术,都是因为确实无法再在男性这个性别下生存了。而做变性手术即使是一种伤害,也是伤害了他们自己的身体,没有伤害到别人。若禁止变性手术,则可能剥夺他们活下去的希望,造成的结果只能是更多的人痛苦地活在这个世界上,甚至过早地离开这个世界。

  本报记者 李凌鹏 蔡小莉

  同步播报

  我省司考首次迎来3名台湾考生

  本报讯(记者 蔡小莉 董馨)昨日,为期两天的非延考区司法考试落下帷幕。今年,司法考试首次允许台湾居民报名参加,我省考区迎来3名台湾考生。

  据一些考生介绍,这次司法考试的考题紧扣时事,比如今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新律师法在考题中所占比重大。

  又讯 据统计,今年有逾800名台湾地区居民参加了大陆司法考试,主要考区在深圳和厦门。记者注意到,在考场门口贴的人员名单和相片中,一些来自台湾地区的考生名字,有的依然用的是繁体字,但试题却是使用和大陆考生一样的简体字试卷。(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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