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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了多少个,我记不清”
在对熊某审讯过程中,警方发现,自2006年2月至2008年4月间,曾经发生了多起幼女被强奸案件,受害人所述的被害经历与小珍的经历相似。于是,警方决定将这些案件串并,加大对熊某的审讯力度。
经过进一步的审讯,熊某交代,在过去两年余的时间里,他多次强奸了小女孩,但强奸了多少个,他自己也算不清楚,次数大概有二三十次。
熊某交代,第一次强奸小女孩是在2006年2月17日那天,他骑摩托车到青云谱冶建学校门口,以找儿子为由,将一名小女孩骗至青云谱前万村田间一废弃的小屋内,对小女孩实施了奸淫。
“女孩容易骗,也不敢乱说”
在第一次奸淫后,每隔一两个月,熊某就会去寻找一个小女孩下手,作案时一般选择十二三岁的小女孩作为对象,在小学和中学门口等候单独上学或放学的小女孩,偶尔也会在路上巡守小女孩,然后以找女儿或者找儿子为由,让小女孩带路并表示愿意拿钱给小女孩。然后将这些小女孩带至偏僻的地方或废弃房屋,伺机奸淫小女孩。小女孩不听话的时候,熊某就会进行威胁。奸淫结束后还威胁小女孩不能告诉别人,否则的话会杀了她,而且讲出去也会丢人。
熊某交代, 选择小女孩,是因为小女孩容易骗,而且小女孩胆小,在威胁之后,一般不会乱说,不会去报案。
年龄最小的女孩才8岁
最后,熊某从作案地点回忆,共供述出其奸淫女孩18次,其中,在青山湖作案5起,在青云谱作案4起,在南昌县作案9起。范围从南昌县武阳乡、八一乡到上海路一带。最后,熊某还交代,因作案次数较多,回忆可能还不是很准确,交代出的只是大概记得的。
最后,警方根据熊某的交代,查实了熊某实施奸淫的案件13起,其中,年龄最小的才8岁,年龄最大的也只有15岁。其中,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幼女有11人。
近日,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熊某。 (记者 熊金标 实习生 涂筱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