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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冒雨打扫卫生遭雷击造成全身5%灼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4日04: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家长:应是赔偿而非补偿

  学校:属于自然灾害,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

  律师:责任认定的关键在于学校当时是否作出提醒

  文/记者韦星

  入夜,年近10岁的小燕(化名),总还会抱着枕头,再次跑到父母的房间,抱着父母睡觉——特别是在雷雨天气。变化始于一年前,她和同伴冒着暴雨天气进行户外值日打扫时,在凤岗镇镇田小学操场被雷所击,并造成全身5%的灼伤。

  事后,家长以学校没有尽监护义务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东莞市人民法院已对此作出判决,判令学校补偿小燕4万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家长认为,雷雨天气,学校没有阻止学生进行户外打扫等活动,继续上诉并坚称,应是“赔偿”而非“补偿”。

  家长:外出打扫遭雷击

  昨天,记者就此来到家住凤岗的阿燕家。天很闷热,但她还是以长衣裤将自己围得严实,任凭她妈妈张女士怎么劝她穿短袖和短裤,她就是不肯。“看,这些好好的短袖和短裤,都成了压箱物了。”张女士打开箱子,指着短衣物,自言自语。

  小燕不肯穿短袖和短裤,源于她身体5%的灼伤,这些灼伤是因在学校值日遭雷击引起的。记者了解到,去年6月14日这天,轮到在凤岗镇镇田就读二年级的小燕值日。据小燕回忆,当天下午5时左右,班主任邓老师问谁值日时,8岁的小燕举手说是自己。“邓老师问我有伞吗。”小燕说,自己当时回答说没伞,邓老师叫自己借一把。小燕后来借了好朋友小岚的雨伞,和小岚一起冒雨走过操场。

  就在操场上,小燕和小岚遭遇了雷击,当场晕倒在地爬不起。经抢救,幸好两女生都没有生命危险,但小燕的伤情更严重一些。记者看到,小燕的头部、左腿等部位,目前仍留下一些被烧伤的疤痕,约占整个身体的5%。此外,经相关部门认定,小燕的颅脑损伤为十级伤残。

  学校:雷击属不可抗力

  家长就此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精神损失费等共15多万元人民币。记者采访了解到,对小燕遭雷击所伤一事,镇田小学并没有否认。但学校认为,这属于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因此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

  在被告的辩词上,记者注意到,学校的辩词也只有一句多,不足30个字,强调了不可抗力。

  法院:学校补偿学生4万元

  东莞市人民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不是民法上的监护关系,也不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职责转移。据法律规定,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学生,学校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与保护职责。

  根据现有证据,法院认为,小燕遭雷击一事,双方当事人在主观上均无过错,也不存在侵权行为发生,学校不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但是因为小燕没有在校期间为学校打扫清洁卫生无偿劳动的义务,而小燕冒雨值日,尽管学校镇田小学的行为没有过错,但学校毕竟是小燕做清洁卫生的受益者,因此,居于公平原则,学校应当对小燕进行相应补偿,补偿金额为4万元人民币。

  尽管学校被判补偿4万元,但家长对此并不高兴。“学校不可能没有责任。”小燕的母亲张女士认为,作为年仅8岁小孩,学校完全应该阻止小孩在雷暴这样恶劣天气出门劳动。因此,她选择了上诉,并已获受理。

  律师看法:

  雷暴天气,学校提醒了吗?

  广东美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洪辉表示,责任认定的关键在于,当天是否属于雷暴等恶劣天气,学生出门前,这样的恶劣天气是否已经存在,使学校老师更具预见性,这才是责任认定的关键。

  家长表示,第一次上法庭前,他们没有提供到当天天气的实际情况。“事实上,当天天气十分恶劣,在下午2时许就开始有雷暴雨,而打扫是在下午5时进行。”张女士说,这说明,学校应当有预见性,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昨天,记者在凤岗镇田小学回访时,当时的多位目击者向记者证实,事发当天,确实是暴雨天气。

  而本月3日,东莞市气象局就此向家属提供的天气情况证明显示,受低压槽影响,2007年6月14日东莞市出现雷暴天气,凤岗镇也下起了暴雨。当天,凤岗水利所自动站录得14日14时到21时八小时内,降雨量为29.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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