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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挂车需更新车身反光标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5日07:24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陈震 通讯员 杨静 王静仪)根据新修订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本地申请注册登记或在用的货车和挂车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新修订的标准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新修订的标准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记者昨日从我市交警局获悉,为推进我市货车和挂车规范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工作的深入开展,警方将于10月1日起走上路面进行检查整治行动。

  我市车管所已经根据上级机关通知要求,于9月10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办理注册登记的货车(包括低速货车、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要求办理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同时根据要求,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将从10月20日起按照新修订的有关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为配合此项工作顺利开展,10月1日起,我市交警将对上道路行驶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情况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路面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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