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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去年5月,河北省藁城市发生一起摩托车相撞事故。接警的藁城市交通警察大队两位民警事发两个小时后到达现场时,事故中受伤的张平虎已没有呼吸。近日,张平虎父母将藁城市公安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警方延误出警,涉嫌行政违法。
去年5月29日21时左右,藁城市杜村村民张平虎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与西马村村民丁小伟迎面相撞,两人均倒地。事发后,现场围观群众立即打电话报了警。目击者殷先生说,事发两个小时后,即23时,两名交警才赶到现场,张平虎已没有了呼吸。
“如果交警能早到,或者通知120,孩子应该还能抢救回来。”张平虎的父亲张军夫认为交警延误到场处警,耽误了儿子的抢救时机。
张军夫为此向藁城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定藁城市公安局违法行政。张军夫的代理律师乔烽说,已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出警的民警是藁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队长范军和事故科科长桑吉勇。范军近日在电话中承认,到达现场时是事发当日23时,但他拒绝解释晚到场的理由,并称已经记不清楚具体原因。藁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永志表示,对于具体案件处理并不清楚,估计与当时警力配备少有关。
据了解,公安部印发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21条规定,交管部门接到出警指令后,白天应当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应当在10分钟内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