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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骗卖嫖客房屋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02:0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发生不正当关系后,女子夏某开始色诱68岁的嫖客吴先生,将吴先生的房子骗取过户到自己名下,卖了2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12年。

  夏某今年24岁,在延庆开了一家理发店。去年9月,她在店内结识了68岁的吴先生,收取一定费用后双方发生性关系。随后,吴先生多次来店内找夏某。期间,夏某谎称自己母亲病重住院,急需用钱,骗取吴先生4.7万元。

  去年10月,夏某又撒谎说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在昌平的一套大房子想卖掉,然后来延庆买小房子;但是贷款买房需要财产抵押,因为自己没财产,想用吴先生的房屋去做抵押。吴先生答应后问该如何抵押。夏某说,自己去银行问过,需要把吴先生的房屋过户到她的名下。

  禁不住夏某的色诱,吴先生将房屋过户到夏某名下。稍后,拿到房产证的夏某,托朋友说自己有套房子低价出售,由此认识了想买房子的马先生。马先生去看房时,夏某告诉吴先生说来人是银行工作人员,一定要配合说“房子已经卖给夏小姐,明年三月搬走”。一个月后,夏某以2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马先生,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马先生手持房产证要求腾房时,吴先生方知自己受骗,打电话给夏某却一直不通,于是报了警。

  法院认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吴先生钱财、房屋,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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