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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杜文育通讯员和忠
本报许昌讯 新乡市某县电视台广告制作工作人员王江涛利用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视频文件。昨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其犯传播淫秽色情视频文件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2006年6月份,王江涛出资2万元购买服务器,开始创办电影网站。服务器先后由漯河网通、许昌网通托管。网站建成后,其在服务器上存放大量淫秽色情视频文件供人观看。2008年4月8日,许昌警方将王江涛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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