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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拘禁催款人致死用硫酸将其焚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15: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胡松恵报道:为人加工首饰,结果因质量不佳被人追讨赔偿,一怒之下找人帮忙将“追赔者”杀害并用硫酸焚尸。昨日上午,涉嫌犯下如上罪行的张某等4名被告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

  据了解,2007年,被害人车某的朋友潘某在被告人张某的首饰加工店里加工一批首饰,由于质量不过关,车某代潘某向张某索赔损失,双方达成了赔款协议,双方约定在2007年3月28日之前把赔款结算清。“可是,车某经常带好几个人一起去我的档口要钱”,张某说。

  2007年2月12日,张某又接到车某的追债电话。于是,他召集了在自己店铺里打工的朱某、于某、吕某开会,“决定治治车某”。不久,车某出现了,吕某冲过来,和张某一起把车某的手脚捆绑起来,此时的车某头部被锐器砸伤流血。于某随即也到了现场,三人看到车某的头流血,于是帮车某包扎好了伤口。在捆绑的过程中,车某一直在挣扎和喊叫,张某便用封口胶把车某的嘴巴封住了。

  据张某说,他当时想把张关押起来,于是把捆绑好的车某带到一个加工厂,到达加工厂后,张发现车某已经停止了呼吸。2007年2月13日,据于说,张让别人带话给自己,要自己试验一下硫酸可不可以把肉溶掉,领会到意思的于用厂里的硫酸把车某给焚烧了。

  2007年3月,四被告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随后对此案提起公诉。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认为,张某等4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朱某并未参与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朱某辅助张某等人拘禁车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该依法惩处。

  昨日庭审中,被告张某等4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4人都辩称并非“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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