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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裴晓兰 通讯员 曹静)赵某利用为住户维修供暖管道之机,以减免、代交供暖费为由诈骗两人4800元供暖费。近日,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2岁的赵某是山东人,1994年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4年减刑释放后,赵某几经辗转找到了一份修理供暖管道的工作。
去年12月下旬,赵某在丰台区一小区内,利用为该小区住户维修供暖管道之机,谎称能为被害人付先生、孙先生二人减免、代交供暖费,骗取两人共计4800元的供暖费。几个月后,当小区物业找到两名住户收供暖费时,他们才发现自己上当,于是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