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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李茉)冒充市公安局刑警,陈某以帮人追债为名骗财2000元。近日,陈某被海淀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5月,陈某在旧货市场买了警官证和警用服装,准备冒充警察诈骗。随后,陈某亮出警官证向人自我推荐。张先生对陈某的警察身份信以为真,委托他帮忙追回自己的20万元债务,并答应陈某提成40%的要求。
张先生答应后,陈某以收取办事费为名从张先生处拿走2000元,但却一直没办事。张先生催促时,陈某推说债务人不在北京,并要求增加办事费用。张先生心生怀疑报警。
检方认为,陈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且损害了警察形象,应按处罚较重的招摇撞骗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