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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少年成立帮派抢劫头目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9日10:1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10月18日,记者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了解到,该院最近对凤冈县“狼帮”一案进行了终审判决。据判决书称,“狼帮”的纪律非常严酷:抢劫所得的财物不能贪污,违者砍掉一根手指,并开除出帮派;抢劫时,不敢用刀砍的,开除出帮派……

  记者了解到,“狼帮”首犯王某今年20岁,出生在凤冈县一农村家庭,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社会上混。2007年3月,被告人王某纠集了10多名13岁到19岁的不良少年或在校学生,成立了“狼帮”,并给成员分别取了代号,有毒狼、狂狼、地狼、毒晰、毒蛇、葩蛋等。且分工明确,纪律严明:抢劫所得的财物不能贪污,违者砍掉一根手指,并开除出帮派;抢劫时,不敢用刀砍的,开除出帮派;抢劫所得现金交由帮主王某统一开支,财物由成员李某某保管,作案工具交给冉某某统一保管。

  判决书载明,该犯罪团伙成立后,即以在校学生和单个青年为作案对象,采取暴力、持刀威胁等手段,结伙抢劫他人财物。2007年3至4月,在凤冈、湄潭等地疯狂作案16起,抢得他人现金、手机、衣裤等物,并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持刀致一人轻微伤。

  遵义中院终审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了多数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对“狼帮”团伙成员作出了相应判决,其中,“帮主”王某犯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3名主要成员分别被判12年、10年不等的刑期并处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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