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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车压死流浪狗被黑老大勒索48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01:02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澜)流浪狗被过路车压死,“黑老大”竟拦住司机,叫其拿出4800元赔偿费,否则休想离开;承包工程后,为迫使原地上的工厂尽快搬迁,便喊来手下对工厂打砸。昨日,九龙坡法院庭审现场,“黑老大”吴剑飞等9人组成的涉黑团伙,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罪。

  发放生活费拉拢成员

  身材瘦小的吴剑飞今年36岁,家住大渡口区八桥镇桥梓塘村。据九龙坡检察院指控称,在这个团伙中,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他是老大。公诉机关指控称,从2005年以来,吴剑飞先后纠集了被告人黄勇等人,在九龙坡区双山、大渡口区八桥镇桥梓塘村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指控称,吴剑飞拉拢组织成员“有一套”:包括不定期为组织成员发放生活费,经常请组织成员到饭店、娱乐场所吃喝玩乐,过年过节时安排组织成员聚餐等方式。在组织内部管理上,发生违法犯罪事实后,有专人“协调”政法机关。

  非法垄断旧房拆迁敛财

  老胡(化名)是受害人之一,2007年5月,他承包了大渡口区双山和桥梓塘片区的旧房拆迁。

  “刚进场没得好久,就碰到飞娃(吴剑飞的绰号)那帮人。他们恶得很,最开始不准我们进场拆。”老胡说,他们说这两块地方,只能由他们来拆,其它任何人都不能动,哪个动只有断手断脚。“我们只好找他。”老胡说,飞娃喊了个手下来和他谈,说是进场拆迁可以,必须听他们的招呼和统一管理,而且拆迁的房屋必须按2元/平米,缴纳保护费。如果不听,就是拆下来,也不能将材料运出去卖。老胡说,他至少缴了数千元,甚至上万元。

  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等罪

  在庭审中,吴剑飞被指控称犯有6项罪名,分别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另外8名同伙也分别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从昨天9点30分,一直到下午4点,该案都未审完,法院今日将继续审理。

  吴剑飞团伙被控19宗罪

  在“黑老大”吴剑飞的带领下,这个涉黑团伙为敛财“不择手段”。公诉机关指控称,从2005年开始至2008年3月31日,这个团伙共有19宗罪。

  -2005年,吴剑飞见经营渣场有利可图,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便擅自从桥梓塘村村民手中租赁空置的农田做渣场,从中牟取暴利。吴剑飞等人,持棒对另一个渣场经营者王某进行威胁,迫使王某答应,路过吴剑飞渣场,到王某渣场倒渣的车,须每辆交纳5元的“过路费”。

  -2007年初的一天晚上,吴剑飞等人在马王乡某炖鸡馆吃饭时,在菜中发现一根毛发,随即砸玻璃酒瓶并迫使老板赔偿3000元。

  -2007年4月,市民幸某驾车经过吴剑飞家门口时,将路边的一条流浪狗压死。吴剑飞便指使手下将车拦住,并进行威胁,幸某最后拿出4800元现金,方才脱身。本报记者 李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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