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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陈肖敏 通讯员 喻冬福)李海良怎么也想不到,他的一次倒车会让他犯下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撞工友送院后不治身亡。前日,法院本着惩教结合的理念,判其罪名成立但免除刑事处罚。
去年6月18日,广深铁路广州电务段汽车司机李海良驾驶单位所属的五十铃厢式货车倒车时,将广铁工务段职工侯煜材撞倒轧伤,李海良随后报警,并打120叫来救护车,与赶来的同事一起将侯煜材送医院抢救,但侯煜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害人侯煜材的家属与广深广州电务段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由事故责任单位广州电务段赔偿侯煜材家属各项赔偿费合计349012.5元,家属不向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广州电务段索赔和追究其它责任。
法院认为,李海良及时报警,属于自首,并积极参与抢救被害人,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因此依法判处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除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