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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处原处长徐磊,违规两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嫌挪用公款30万元。昨日,兴庆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兴庆区检察院起诉书中写明,2003年10月23日,徐磊利用担任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以购买其妻宋某某位于湖滨花园一套住房为名,违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5万元,并转入原银川市商业银行民族北街支行宋某某个人账户。2003年10月24日,徐磊将15万元提取后,存入华泰证券公司银川市解放东街证券营业部个人资金账户从事股票交易活动。该款已于2005年8月9日全部还清。
2004年4月5日,徐磊再次以购买其母亲寇某某位于兴庆区进宁南街一套住房为名,违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5万元,并将其中的8万元转入其在华泰证券公司开设的个人资金账户,从事股票交易活动。该款已于2006年9月11日全部还清。
案发后,徐磊向司法机关提供了两条案件的重要线索,公安机关已侦破一起伤害案件,具有立功情节。
庭审中,徐磊没有委托辩护人,自行辩护中他认为其行为是违规而不是违法。(记者 苏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