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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认定吴家林和万张串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6:45  中国青年报

  变更了的起诉书

  2008年10月17日。时隔两年后,此案被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报请由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上一次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样,诉讼请求同为追求被告玩忽职守的责任。但此次起诉书的内容与上次相比却大有不同。

  两年前的起诉书中,检察机关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是:2005年3月26日下午,专案组找到谢佩银了解情况,3月27日上午,谢佩银又主动来到专案组说明情况。11时许,岳斌安排吴家林、万张随其一起将谢佩银留在312房间内进行询问。然而当晚6时20分,谢佩银从312房间坠楼死亡。经过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先后两次鉴定:谢佩银系高坠损伤死亡,高坠死亡前,右手背被电流击伤。

  同时,该起诉书还认定,谢坠楼后,吴家林和万张对谢坠楼时两人在312房间中所处的位置相互串供,万张还在有关领导和单位未到达现场之前,伪造了一份当天下午询问谢佩银的谈话材料。

  而在10月17日庭审时,淮南市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决定对本案变更起诉”,并将原起诉书作废。变更后的起诉书,将原起诉书认定的事实更改为:“13时30分谢佩银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岳斌等人认为谢佩银所说情况与专案组已掌握的仍然不符,决定将他留下继续谈话。下午岳斌两次派人到谢佩银家核查有关情况,被告人吴家林在与谢谈话过程中多次到会议室向岳斌汇报情况,称谢佩银情绪比较急躁。但岳斌等人对此毫无防备,只有万张一人与谢佩银在312房间窗前谈话。18时23分,谢佩银突然站起来,扒开窗户,跨上窗台跳楼身亡”。

  变更后的起诉书没有了谢佩银高坠死亡前,右手背被电流击伤以及本案各被告人在案发后伪造证据、互相串供的内容。

  这份起诉书,在法庭上遭到了谢佩银家属的强烈质疑。

  “本案从表象看,谢佩银的身体是从3楼上坠落着地的,但导致谢佩银死亡的真实原因究竟是什么?公诉机关在本案中虽然先后使用了不同版本的起诉书,却均未对导致谢佩银死亡的真实原因予以揭示。”谢佩银亲属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说。

  “各被告人说他是‘跳楼自杀’,变更后的起诉书对此也这么认定。我们认为,这种认定是错误的。任何人要自杀,一定要有导致其自杀的原因。在这起案件中,谢佩银是自己主动走进公安机关专案组的,原本是为了配合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到了当晚18时28分即坠楼身亡,是什么原因令其产生这种结果?”

  谢佩银的亲属代理人表示,对自杀原因,起诉书根本就不予涉及。如果没有揭示出导致谢佩银身亡的真实原因,案件事实不可能真正查清。

  第四份鉴定意见书

  需要说明的是,在这次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之前的几个月,淮南市检察院又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第四次鉴定。检察机关更改起诉内容的部分依据,是源于第四次鉴定。

  这次鉴定意见书的四个结论是:被鉴定人谢佩银系生前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其肝脏破裂生前高坠可以形成;谢佩银生前未遭受电流损伤;其坠落体位符合生前高坠所致。

  谢佩银亲属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这份由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所谓重新鉴定意见书根本不具任何采信价值。

  首先,是该司法鉴定书程序上严重违法。按照国家相关法规,鉴定人应当在一个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同时,“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而距谢佩银死亡3年之后的第四次重新鉴定意见书上,署名的7名鉴定人中,只有两人是在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注册登记并公示的法医类执业司法鉴定人,其他5人都不是该中心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该鉴定报告文书的署名是“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但是鉴定人签名上面的署名鉴定机构却是“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前后矛盾。

  2007年10月1日即已施行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最初的司法鉴定是由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作出。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的资质条件,根本无法高于第一次的鉴定机构。

  更让家属觉得难以理解的是,在这次庭审中,检方竟然提供了案发后一份由公安机关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

  “一个简单的司法常识是,凡牵涉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涉嫌刑事犯罪问题的,依照法律程序,侦办此案单位的只能是检察机关。其他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无权插手,特别是该案中的各被告人更是不能涉及,而应该自觉地回避,接受审查。”谢佩银家属说。

  然而这份《现场勘验笔录》就是由该案的被告人直接实施并完成,指挥人是岳斌,勘验人是万张。这份笔录,不仅没有按规范记载测量现场内物体摆放或散落位置的距离,特别是对谢佩银坠楼落地的体态及位置的记载上更是模糊不清,甚至还将谢佩银坠楼落地的体态错误地描述为“呈仰卧位”。

  让家属觉得荒唐的是,就是这样的一份《现场勘验笔录》竟然还是第四次司法鉴定时的工作依据之一。

  “前面几次鉴定,包括由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就这样轻而易举地被否定了。我们不知道这背后隐藏着什么。就拿死者身上的电击伤来说,采用的是同样的鉴定方法,案件发生后及时作出的结论,跟3年后重新再做的结论相比,哪个更有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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