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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恋爱期间强奸女友被判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15:08  大河网

  大河网讯 网友记者景永利报道:自以为是恋爱关系,一男青年性急强行与女友发生关系,结果却触犯了刑律。而他的女友在法庭上为他求情要求从轻处罚。 10月23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判决,程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小伙叫程志,今年19岁,是新乡市人。今年4月份,经人介绍结识女友秦丽(化名),并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俩人感情不断升温,爱意浓浓。6月12日16时许,程志到女友秦丽住处,刚好秦丽一人在家,于是,两人促膝谈话,很是投机。甜言蜜语的同时,程志提出要与女友发生性关系。而秦丽认为才认识2个多月,就提出性要求,非常生气并当即拒绝。而此时,程志欲火中烧,难以自控,索性一不做二不休,采取捂嘴、压胳膊、按腿等手段,将秦丽按翻在床,强行与秦丽发生了性关系。对男友的强暴行为,秦某很生气, 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很快程志被提起公诉。

  法庭上,秦丽虽然表示原谅男友的暴行,但法律是无情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志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程志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受害人对其行为也予以谅解,并请求宽大处理等原因,牧野区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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