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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薛冰 实习生 林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古远清与文化名人余秋雨曾因“余古官司”,在文化界引起轰动。昨天,古远清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城校区图书馆多功能报告厅再次对余秋雨进行批判。这正是广外人文大讲坛37讲——余秋雨现象批判。
打官司让古耿耿于怀
2002年“余秋雨要不要忏悔”讨论中,古远清和余秋雨之间的论战被称作近年华文文化界最火爆事件。但昨天在讲台上,古远清对余秋雨打官司行为还耿耿于怀,认为余秋雨是写文章诋毁他。
据了解,2002年6月,余秋雨一纸诉状把时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的古远清告上法庭,称其侵害自己名誉权,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经济损失6万元。2003年8月18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法院判决被告古远清的五篇文章中关于原告余秋雨涉及《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有关内容与事实不符,古远清特向原告表示歉意,同时余秋雨自愿放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官司之后互相发难
此后,双方一直存在争论,余秋雨在2004年出版《借我一生》中,有一章专门写到“余古官司”,并对批评他的人给予了反击。昨天,古远清这样说:“余秋雨打官司就是为了炒作,而炒作又是为了卖书!”当年余秋雨在和他打官司时,是给自己封笔之作——《借我一生》造势,“市场造就余秋雨,但腐蚀文学品位。”
记者了解到,2005年,古远清发表《庭外“审判”余秋雨》。当时,他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本书是我对余秋雨《借我一生》中‘反击’做出的回应。”据介绍,《庭外“审判”余秋雨》记载他与余秋雨在上海法院打官司的全过程等。但余秋雨私人助理金克林当时表示不会去起诉,声称那样做只能让古远清更出名。
“余秋雨是文化明星”
现在,古远清仍旧认为余秋雨打官司是恐怖行为,因为余曾扬言要把批余秋雨的人一个个打倒。而且,他认为余秋雨对历史问题作假,他的散文过于公式化。古远清认为在打官司时,余秋雨总是用“余秋雨式的方式”打击自己,“他还说他和我不是同一个等级的人,不玩(打官司)了。”
“不否认他文章写得很好,但不能原谅的是他的态度。”古远清神情落寞地说,“余秋雨和易中天是文化明星,现在不是学术大师时代,是学术明星时代。”他认为,余秋雨扭曲、不承认曾经做过的事情,如在文革时期写过大字报,“做人要诚实,要勇敢面对历史。”
余古官司
2002年6月25日,余秋雨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古远清侵害其名誉权,诉状称“被告近两年来一再捏造事实,多次公开发表文章恶意中伤、侮辱和诽谤原告”,并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和6万元律师代理费。余秋雨诉古远清关于余秋雨“文革历史问题”名誉侵权案,历时一年多和解,被中国文化传媒列为2002年文坛十大官司之首。
古远清
广东梅县人,196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中文系。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讲师、副教授、教授,台港澳暨海外华文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新文学学会副会长、国际炎黄文化研究会副主席。1957年开始发表作品,1990年加入中国作协。
余秋雨
1946年8月23日出生于浙江省余姚县桥头镇(今属慈溪市),1968年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戏剧文学系。当代著名文化学者、戏剧理论家、散文家。前上海戏剧学院院长。夫人是著名黄梅戏表演艺术家马兰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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