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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因涉嫌将自己戒毒用的美沙酮提供给一名女子,导致该女子中毒死亡,董某被指控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昨天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董某现年41岁,北京市人,吸毒已有10余年。2001年4月,他曾因贩毒被判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于2006年底开始服用美沙酮戒毒。检察机关指控,去年7月19日下午5点左右,董某在丰台区青塔大成里蔚园小区一地下室内,向刚认识不久的朱女士提供美沙酮,供其服用。次日,朱女士被发现死亡。经法医鉴定,朱女士死于美沙酮中毒。
检察机关认为,董某提供戒毒用美沙酮供他人使用,应当预见其行为的危险性,而他予以忽视,结果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董某在法庭上辩称,他没有主动把美沙酮给朱女士,是她自己要服用试试。美沙酮是他在医院戒毒时偷带出来的,留着开车跑长途时提神。对于朱女士家属提出的43万余元索赔请求,董某表示愿意赔偿合理部分,但自己没那么多钱。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