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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职员利用招考选调公务员受贿2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5日14:20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调研员吴乾民,涉嫌在招考、选调公务员、职员聘用、岗位分配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弟弟吴乾弟非法收受应考应聘人员200万元。此外,吴乾民在香港银行账户币值358万余元的股票等资产未曾申报。昨天上午,两位年逾5旬的吴姓兄弟在市中级法院同堂受审。

  本报记者 吴涛

  兄弟俩被控受贿200万

  被告人吴乾民现年52岁,案发前是深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调研员,其弟吴乾弟现年50岁,无业。

  起诉书指控,2000年至2007年间,在深圳市招考、选调公务员、职员聘用、岗位分配的过程中,时在市人事局工作的被告人吴乾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弟、被告人吴乾弟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200万元。

  在14单贿款中2单共涉案113万元的贿款,由吴氏兄弟俩共同接受。公诉人称,请托办事的人先找到弟弟,由弟弟从中牵线搭桥,让哥哥帮请托人将事办成。共帮6人顺利或调或考进医院、交通以及教育、公安等部门。

  起诉书还指控,截至去年12月14日,吴乾民在渣打(香港)银行开设的账户,共有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市值港币358万余元,数额巨大,且未向任何机关和部门申报。

  被告:“我其实没起什么作用”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吴乾民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指控吴乾弟受贿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指控事实,吴氏兄弟供认不讳。吴乾民称“钱我都收了,但有的我并没从中帮忙,他们是靠自己考上的,我其实没起什么作用”。

  “为何在请托他的人中绝大多数都成功录取,但事实上他并没有真正去帮那么多人打招呼?”吴乾民表示,因为很多人都是在面试关中淘汰下来,因为他们恐惧和紧张导致,他说他总是对前来找他的人说你们回去跟考生说,已经跟人事局的处长打过招呼了,没有问题,让他们放松心情,大胆去考就好了。结果没打招呼他们也都能考好。

  此外,多项被控受贿是在招考警察时。吴乾民称,仅有两单是他打过招呼的,其余的人并没有直接打招呼,只是事先告诉他们应试技巧。比如考警察没通过的,大多都是体能不行,他只是在招考前让有关考生注意1500米长跑和单杠的锻炼,因为不少的应考人员最后都是被这两项挡在门外的。

  “坦白地说,在人事局工作20多年,有不少人找我帮过忙,我原来都不要任何好处,能帮就帮。但是现在的习惯就是这样,觉得事情办成了,不给红包老是欠一个人情,最后我自己的立场也不够坚定,所以才有今天的结果。”

  境外财产是前妻的生活费

  至于起诉书指控其隐瞒境外存款,吴乾民表示,那是自1990年开始,他每月付给在香港的前妻的生活费存下来的。前妻拿这些钱炒股炒楼后升值所得,在重病前将这些钱移交到他的名下的,虽然这些钱在他的名义下监管,实际所有权应是两个孩子的。

  而其辩护律师则认为,虽然法律规定要申报海外财产,但不知如何申报,并非有意隐瞒。而在14单受贿中,有多单只能算是间接受贿,因为是那些相关部门的人帮着办事,而非吴乾民自己完成的。

  吴乾弟的律师则认为,作为下岗人员的吴乾弟,只是起到从中牵线搭桥,转递贿金的作用,至多算是介绍受贿,而非共同受贿。据悉,案发后,家属已帮吴氏兄弟全部退赃。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相关链接

  吴氏兄弟涉嫌受贿实录

  案例一:收95万安排一家四口工作

  2003年,在深圳市招考人民警察过程中,被告人吴乾弟在谢某的介绍下认识林某,吴乾弟应林某的请托,让吴乾民帮忙为林×敏(林某的儿子)分配一个好的岗位。期间,吴乾民、吴乾弟和林某、谢某一起吃饭,林某送给吴乾弟人民币5万元。通过吴乾民,使林×敏得以分配到某派出所工作。

  2005年,林某请托吴乾弟让吴乾民帮忙,把其儿子林×莺、女儿林×映、女婿卢××三人从广东省阳江市调入深圳工作,在办理以上三人工作的调动期间,林某先后两次送给吴乾弟人民币30万元和人民币60万元。2005年、2006年,通过吴乾民,使林×莺、林×映、卢××得以调入深圳工作。

  案例二:招考警察屡收红包

  2003年,在深圳市招考警察过程中,吴乾民在朱某的介绍下认识郭某,郭某请托吴乾民对考生郭××予以关照。通过吴乾民,使郭××通过体能测试,得以录入深圳市公安局,事后郭某送给吴乾民人民币4万元。同年,陈某应沈某的要求,请托吴乾民对考生沈××予以关照。通过吴乾民,使沈××得以录入深圳市公安局,事后陈某送给吴乾民人民币4万元。

  2004年,庄某请托吴乾民对考生庄××予以关照。通过吴乾民,使庄××得以录入深圳市公安局,事后庄某送给吴乾民人民币5万元。2005年,朱某应林某的要求,请托吴乾民对考生郑××予以关照。通过吴乾民,使郑××得以录入深圳市公安局,事后朱某送给吴乾民人民币7万元。

  案例三:受贿之手伸向毕业生

  2004年,在深圳市招考应届毕业生的过程中,吴乾民经人介绍认识陈某,陈某请托吴乾民对考生何××、卢××予以关照。通过吴乾民,使何××得以录入深圳市人民医院、卢××得以录入深圳市妇儿医院。事后,陈某送给吴乾民人民币20万元。

  2006年,在接受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过程中,方某请托吴乾民对考生郭××予以关照。通过吴乾民,使郭××得以补录为福田区教育局职员。事后,方某送给吴乾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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