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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疑犯法庭辩称只是抢包不是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6日13:08  广西新闻网

  桂林晚报讯 (记者阳翔 通讯员曹阳) 4名小伙子因为没钱,见到一名女子路过就上前实施抢劫。当他们站在法庭上时,还企图狡辩,称只是抢包,不是抢劫。

  小陈外号“狗仔”,今年还不到 20岁,可初中毕业后就在社会上游荡,无所事事。狗仔还有3个要好的朋友,小宇、小石和小川,4个人年龄相仿,也都是初中毕业就没再读书了。

  2008年4月29日,狗仔等4人在临桂县金山市场铁道口附近玩耍,一直玩到深夜。本来再想去吃点东西,可大家身上都没钱了。这时狗仔说,“不如我们去抢点钱来用嘛,现在那么晚了,我们人又多,肯定能成功的。”其余 3人也都同意了。正好一名背着挎包的青年女子从铁道口往县政府方向走。

  随后,4人一路尾随这名女子,走到暗处,狗仔第一个冲了上去。他从身后一把推倒了对方,并一把抓过女子身上的挎包。虽然已经摔倒在地,但女子使劲抓住挎包不放,并高声呼救。见狗仔扯了半天都没成功,小宇等人也着急了,连忙冲上去帮忙。小宇按住女子背部,小石和小川则往女子大腿上猛踢,并帮着狗仔扯包。一阵拉扯后,挎包的背带被拉断了。得手后,4人拔腿就跑。

  女子的呼救声惊动了正在道口值班的护路工老易。由于报警及时,狗仔等 4人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然而在法庭上,狗仔狡辩称他只是抢包,不是抢劫。小宇也称自己只是摸了被害人的肩,并未按住被害人。其余两人也谎称自己并未参与抢劫……他们的言行激怒了被害人及其家属。法院最终决定,由于 4名被告在法庭上均未能如实供述抢劫犯罪的全部事实经过,故对 4被告均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最终,狗仔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小宇被判4年,小石和小川被判3年10个月。法官说,希望他们能在监狱中好好反省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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