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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迫使情妇离婚未果后将其杀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7日08:35  兰州晨报

  本报天水讯(记者王兰芳)天水男子马某与一有夫之妇发生暧昧关系后,在迫使女方离婚无果的情况下,打斗中将女方捅死。日前,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被告马某与秦州区太京镇有夫之妇周某发生暧昧关系。今年3月25日,马某去周某家找周的丈夫徐某,想与其商量周、徐二人离婚之事。没想到来到周某家后,周某见马某手持菜刀,便阻止其进屋,正在家睡觉的徐某看到马某持刀闯入,便拿起屋内的斧子。双方对峙之际,担心出事的周某抱住马某将菜刀夺下。正在这时,马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周某见状抱住马某,马某便朝周某腹部刺了一刀。后在徐、马二人打斗的过程中,马某又朝紧紧抱住其不放的周某腹部猛刺一刀,徐某见状夺门而出。马某欲出门追徐某时,周某强忍伤痛起身再次将马某抱住,马某便又朝周某左腰部刺了一刀,次日凌晨,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3小时后,马某投案自首。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持械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被告马某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杀死周某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故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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