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失恋大学生刀刺女友 报警后再剜其右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7日09:33  湖南在线

  核心提示

  年仅20岁的王凡是我省一所商务类高校的大学生,由于无法承受失恋的打击,在吻别女友时拔刀刺向曾经的爱人。

  当女友倒在血泊中苦苦哀求时,王凡拨通了110,然而就在警察赶到现场前,他再次失去理智,在女友的面部、头部猛刺数刀并极其残忍地剜其右眼。

  2008年10月23日,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举行。在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的多功能会议室里,检控官和律师为这起发生在2005年的悲剧激烈辩论着,他们争论的焦点则是王凡究竟是杀人未遂?还是故意伤人?

  □案情

  吻别时挥刀猛刺恋人

  王凡和李慧在高中时是同班同学,并开始谈恋爱,就在他们进入大学不久,李慧却突然提出分手。

  2005年1月11日的下午3点,王凡尝试最后一次挽留李慧。他把一水果刀藏在棉衣里,约李慧在人少的图书馆四楼走廊里见面。

  王凡努力挽留,可李慧仍坚持分手,此时,王凡提出要与李慧吻别,然而就在亲吻的一刹那,王凡突然用右手死死掐住李慧的脖子,左手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朝李慧的头部、面部猛刺数刀。猝不及防的李慧苦苦挣扎,并哀求王凡送她去医院,还答应与他和好。面对苦苦哀求的恋人,王凡无动于衷,他一边责怪李慧的绝情,一边再次拿起水果刀猛地刺向李慧,由于力度过大刺中了李慧的下颌部导致刀柄断裂才住手。

  拨通110自首却再行凶

  此时的李慧已气息微弱,王凡拿起李慧的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他跟民警述说了自己所在的地点,和自己用水果刀刺伤了女友的事情,并在电话里提出向警方自首。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紧急赶往事发地点。

  由于王凡所在的位置无法确定,警方回拨了李慧的电话,接到电话的王凡再一次详细告诉了警方自己的具体位置。挂断电话后,王凡突然残忍地用左手抠出了李慧的右眼。当民警赶到时,李慧已经气若游丝,经医院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却被法医鉴定为五级残疾。

  □激辩

  【检察院代表】携刀约会杀人动机明显

  作为省检察院代表队的控方认为被告人王凡犯故意杀人罪。第一,被告人王凡主观上有杀死李慧的直接故意。作案前,王凡已生同归于尽之心,自己死也要恋人同死,其杀人之意彰显无疑。第二,被告人王凡实施了足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首先,王凡两度持刀用力捅刺李慧头面部直至刀柄断落。锐利的凶器,针对的部位,连续的捅刺,用力的强度,直接导致李慧血流不止,生命垂危。第三,李慧是因王凡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死亡,王凡报警之后继续实施杀人,充分说明报警并非其停止犯罪的言语表示,亦非救治李慧的意思体现。李慧的存活,得益于医疗抢救的有效,得益于自身生命的顽强,但这些因素都非王凡意志所愿,故本案系犯罪(未遂)。

  【律师代表】两次报警是有节制的伤害

  而以白沙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为代表的长沙律师协会代表队则认为王凡的行为只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同归于尽的念头不等于杀人的故意,在日常生活中夫妻、恋人在发生争吵时,往往会产生一些过激的“念头”,但这些“念头”是嬗变的,转瞬即逝,不足以证明王凡杀人的故意。第二,王凡实施的是有节制的伤害行为。王凡实施犯罪中两次停顿、两次打电话报警,并告知警方其位置,这已充分证明王凡只有伤害的故意。第三,毁人容貌的行为是典型的伤害行为而非杀人。

  □热线互动

  请告诉我们你怎么看

  无论你是知名律师还是刚出道的法律工作者抑或是一个关注本报道的普通读者,我们都欢迎你拨打新闻热线0731-4326110或跟帖留言说说你的看法和意见,共同参与到这场法理的争辩中来。

  我们将把大家的观点进行整理并刊登。此案已终审判决,在随后的报道中,我们将公布终审结果。(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更多关于 失恋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