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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徐、陈浩然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在自己的轿车上装上假警灯,装成民警在路边拦车抢劫。昨日记者获悉,金堂县法院判决张、陈二人犯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张徐、陈浩然共谋利用地震期间各交通路站对过往车辆检查不严的情况,装成警察趁乱抢劫。随后,二人买来废弃警灯,修好后装在轿车上。接着,他们又买到了仿真警服、仿真手枪等仿制警用装备器械。
5月31日,二人驾驶闪着警灯的“警车”窜至金堂县栖贤乡,四处“巡逻”寻找作案目标。当天,二人看到一辆摩托车驶来,立即冒充警察要求摩托车停车检查。这名骑摩托车的人见有“警察”检查,不知为何扔车便跑。不费吹灰之力就到手一辆摩托车,二人欣喜不已,立即骑到栖贤乡石板村寄放在村民刘某家中。随后,他们又开着“警车”上路继续寻找作案目标。
不久后,张徐和陈浩然见一辆轿车上山,遂开车追至半山腰处,冒称是成都市刑大缉毒队警察,强迫其停车检查。黄某等3人下车后,张徐和陈浩然掏出假手枪相威胁,从黄某等人包里强迫搜走手机和现金1200余元。
次日,接到报案的警方将张、陈二人挡获。
黄平 杨智 记者 袁钲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