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小偷留下联系方式向失主索要赎取证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7:2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烟台10月27日讯 小偷在屡次行窃后,竟然向失主留下写有自己QQ号的纸条,根据不同证件索要不等“ 赎证费”。近日,烟台开发区法院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据法院办案人员介绍,崔某于2007年5月至10月间,携带自制的铁钩、钢钎等工具,在烟台市芝罘区、开发区等地采取撬锁、钩取等手段,先后入室盗窃钱包、手机、相机、存折、DVD等物品,盗窃全部财物价值人民币2870元。而且在每次行窃后,崔某都要给失主留下写有自己QQ号码的纸条,根据所盗的购物卡、银行卡、身份证等不同证件,通过QQ向失主索要1000元、3000元、5000元不等的“赎证费”,以拿钱换证的方式敲诈失主,但均未成功,最终被公安部门抓获,并由检察院向开发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而且采取要挟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敲诈勒索罪。但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且几次敲诈勒索均系未遂,法院遂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记者 范华栋 通讯员 马治国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更多关于 小偷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