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台湾男子1个半月4度性侵儿媳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17:13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8日讯 台湾苗栗县一名六十一岁男子,去年在一个半月内四度性侵二十六岁的儿媳妇,并跪在儿子面前乞求原谅。苗栗县地方法院将该男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八年。

  据台媒报道,据检警调查,该男子的妻子长期住在女儿家,去年六月五日至七月二十日,他四度趁儿子外出工作时,在房内强脱儿媳妇衣裤进行性侵害。儿媳妇拒绝或反抗即遭殴打,于是逃走,七月二十一日在姐姐陪同下报警。

  检警调查时该男子否认性侵,并出具去年十月与儿媳妇签的和解书,强调是儿媳妇不满他管教孙子,才谎报被他性侵,儿媳妇也在和解书中称未被性侵。

  但该男子的儿子作证说,妻子逃走后曾打电话给他,说被父亲性侵害。他要妻子报警,并质问父亲,父亲双脚跪地求他原谅。该男子反驳说,他并非跟儿子下跪认错,当时是儿子酒后持刀闹事,他情急之下才“蹲下”。

  审理时该男子未通过测谎,并改口说,去年七月二十日是儿媳妇主动与他发生性关系,仅一次,不曾暴力胁迫,他认为是儿子想要钱,才由儿媳妇诬告他。

  合议庭认为,该男子罔顾家庭伦理、父子之情,两个月内对儿媳妇性侵四次,导致儿媳离婚,儿媳妇并罹患忧郁症,因此将该男子判刑八年。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更多关于 性侵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