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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男青年以所谓裸照敲诈4旬情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01: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于杰 通讯员郭岩)根本不存在的“裸照”,给46岁的胡女士带来的也许仅是难堪,但对她25岁的情人柴某来说将是牢狱之苦。柴某用所谓的“裸照”向已婚的胡女士敲诈3万元,近日,丰台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柴某及其同谋朱某提起公诉。

  46岁的胡女士在京经营服装批发生意多年,尽管经济宽裕,但与丈夫感情不好。去年,她在驾校学车时认识了25岁的男青年柴某。两人一开始以姐弟相称,后来关系愈发亲密,发展为情人。

  今年6月,柴某向胡女士借款3万元买车,胡女士一口答应,但后来由于生意上资金周转不开又反悔。当时柴某已联系好卖主,没想到被“闪”了一下,因此对胡女士深感不满。6月28日晚,胡女士和丈夫吵架后离家,打电话约出柴某去宾馆住宿。

  在宾馆,胡女士洗澡出浴时,柴某拿出手机要给她拍裸照。胡女士当即拒绝,并与其争抢手机,最终两人不欢而散。

  次日上午,柴某给胡女士发短信,谎称他在宾馆已暗中拍下了胡女士的裸照并已刻录成光盘,让胡女士给他3万元钱,否则他就将光盘交给胡女士的丈夫和家人,并会在自己老乡中传播。

  胡女士当时不明真相,她经过思想斗争后选择了报案。6月30日,丰台警方在木樨园桥将前来交易的柴某和为其策划敲诈的“高参”朱某抓获。

  ■检察官提醒

  交友需谨慎,一定要洁身自好,在人员混杂的地方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显财露富。此外,要加强法律学习,学会区分罪与非罪,学会用法律准则来评价自身行为,利用法律更好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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