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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通讯员范静)在未获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女护士朱玲擅自开设诊所行医,致使一产妇胎死腹中。日前,朱玲被海淀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07年11月,朱玲在海淀区土井东街租用了一间房屋开设诊所,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行医。今年4月10日晚,朱玲为产妇黄女士接生,但直到第二天凌晨4点,胎儿仍未能娩出。看情况不妙,朱玲让朋友将黄女士送到上地医院,此时黄女士腹中的胎儿已经死亡。经鉴定,该婴儿系窒息死亡。
今年4月29日,朱玲被抓获。案发后,朱玲与被害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3.1万元,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玲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擅自从事医疗活动,造成被害人腹内胎儿窒息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朱玲认罪态度较好,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朱玲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