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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杰)祝女士下出租车时,没有注意到车后行驶的自行车。骑车人撞在车门上左手骨折,起诉祝女士及出租车司机索赔3.4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认定祝女士负全责,赔偿骑车人1.4万余元。
去年11月26日上午8点多,祝女士乘坐出租车,到延庆井庄镇政府门口。司机将车停好后,祝女士急于下车,没有注意到后方的自行车。她打开车门时,韩先生骑着自行车想要绕过去已经来不及,一下子撞在车门上。
韩先生当即晕倒在地。
祝女士和司机赶紧把他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左手骨折。祝女士支付医疗费2500元,司机支付2000元。今年7月,韩先生将祝女士和司机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者共同赔偿自己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4万余元。
车祸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祝女士负全责。法院认为,司机在事后已经支付2000元的医疗费,交管部门认定祝女士负全责,因此祝女士在支付的医疗费外,还应承担韩先生后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