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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干部多次贪污救济款被判刑

  本报渭南讯 (记者 王晓光) 身为民政干部本应竭力为贫苦群众谋福利,华县瓜坡镇民政干部任新群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困难群众的救济款。日前,其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了解,现年53岁的华县瓜坡镇政府民政干部任新群,负责该镇民政工作已数年,平日工作也算尽心尽力。近年来,看到身边富裕起来的人多了起来,他的心理逐渐失去平衡,没有发财之路的他于是将罪恶之手伸向群众的救济款。华县检察院日前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任新群在2006年3月,当华县民政局要求各乡镇上报各村需修房或建房的“五保户”情况时,他将修房户梁某、高某、郑某、惠某,全部按建房户上报。华县民政局于当年4月3日以华建办发(2006)7号文件批复梁某、高某、郑某、惠某每户各5000元建房补助款,并于4月19日拨付瓜坡镇民政办公室。2006年8月,任新群在发放该笔款过程中,以每户2000元标准发放,将余款1.2万元侵吞据为己有。2007年10月,被告人任新群在负责申报农村“低保户”救灾款期间,将刘某、徐某分两次重复申报,将两人重报的存折中共计2960元取出据为己有,将“五保户”赵某的存折扣留,取出1190元侵吞。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上述事实,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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